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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![]() 2014-02-06 │
新屋消費者注意事項
計算公式:
遺產總額-免稅額-扣除額=課稅遺產淨額
課稅遺產淨額×適用稅率-累進差額-扣抵總額及利息=應納稅額
遺產稅計算公式: 遺產總額-免稅額-扣除額=課稅遺產淨額 課稅遺產淨額×適用稅率-累進差額-扣抵總額及利息=應納稅額 配合新屋土地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,夫妻互相贈與土地不課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。因此夫妻若有二次出售房屋的機會時,原則上可以使用兩次自用住宅的價惠稅率,既不違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每個人一生一次的規定,又可以節省增值稅,新屋消費者務必要爭取適用。 新屋房屋不動產研究室表示,假設有 A 先生名下有一棟的房屋要出售,且已經用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而 A 太太尚未使用過。如果 A 先生覺得一般稅率的土地增值稅負擔過重,想要適用自住宅優惠稅率的話,只需將欲出售的房屋先行贈與給 A 太太,過戶到 A 太太的名下之後,以 A 太太的名義出售,就可以用 A 太太的名義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其稅額與 A 先生直接出售的稅額至少相差 4 倍。 房屋首席總經理提醒消費者,在辦理自用住宅申報時,必須先確認欲出售的房屋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的要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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